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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选聘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选聘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白城市辖区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检察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受邀参与听证活动,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基层群众代表、律师、教师、市场监管、林业、行业协会、税务等各行各业专业人员中确定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三、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征集名额为 40 人左右。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依法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士。

  五、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三)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由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六、任期及履职保障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应当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白城日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二)自(推)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征集听证员报名表》。
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加盖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照征集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征集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对拟征集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征集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邮寄报名
公告发布后,请在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邮寄地址:白城市胜利西路289号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邮编137000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8日-25日。
报名地点: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联系人:白雷
联系电话:0436-325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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