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 定。
(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 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俎 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 压、残害群众。
(4)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 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 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 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 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 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 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 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 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 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 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 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 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 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 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 “打砸抢”等。(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