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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小讲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时间:2015-07-06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字号: | |

 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解析: 

  名词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质特征是从事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公务。具体是指(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立案标准:根据1999年9月1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埋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定罪标准:只有对方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于段实施了诈骗,且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本罪才能构成,如果对于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后亦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但由于对方行为不属诈骗,因而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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