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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部与驻所检察室联手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成效
时间:2019-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有效的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保护,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针对全市涉罪未成年人统一羁押在白城市看守所这一特点,在李军检察长的亲自指挥领导下,探索性的建立了“未检部与驻白城市看守所检察室对新入所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通报联络机制”。按照这一机制的要求,只要有新入所的未成年人,检察室都会在第一时间通报市检察院未检部。未检部将及时派员对新入所的涉罪未成年人了解简要信息,及时指导基层院对个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展开必要的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这一机制的试行,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五一前,市院未检工作人员按照李检指示,再次来到白城市看守所,对全区在押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调查了解。调查中发现,有两起轻微刑事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无羁押必要,并及时与通榆县院、洮南市院进行沟通。通榆县院受理张某某涉嫌诈骗案后,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涉案款物已返还被害人,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并在受理审查起诉后及时对张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洮南市院在白城市院未检部的督导下,也积极对程某某涉嫌盗窃案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生,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其父母积极要求赔偿被害人损失,经依法审查后,洮南市院及时对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两个涉罪未成年人均在五一劳动节之前回家与父母团聚。

两起案件的快速办理,体现了白城地区检察机关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也体现了开展捕前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未检人的工作宗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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