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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时间:2021-07-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有关国际交流、司法协助、外事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第二检察部进行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对第三检察部法律规定由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八)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负责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九)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十)法律政策研究部。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适用法律问题请示和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接受外部监督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特约检察员。组织协调和督办相关交办案件、事项。承担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检务公开、法学会等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员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司法档案建设。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

(十二)检务督察部。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对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十三)技术信息部。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案件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负责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训练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及公益服务站的管理。

(十五)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下设干部处、队建处、宣传处。

(十六)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检查考核工作。协助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全市检察机关预决算编报和相关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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