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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检察官说】当好 “诤友”和“盟军” ——浅谈案件管理部门监督与服务职能
时间:2021-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开始推进。2012年初,最高检明确规定了案件管理部门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为主要职能。【1】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初期,各地对案件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对“监管”“ 服务”两项职能及二者关系的认识比较模糊,导致案管工作发展产生了不平衡。以某省某市9家基层院为例,侧重监管职能的为“强监督型”,侧重服务职能的则为“弱监督型”。【2】结合本地实际确立“强监督轻服务”和“弱监督重服务”两种认识,在案件管理体制改革初期推动改革进程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长远来看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正确看待案管部门“监管”“服务”职能定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能够促进案管工作路径设定更加科学,使案件管理工作稳中有进。 

  

  近几年,检察机关在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 等各项制度改革后,如何使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显得尤为重要。而案管部门在改革的浪潮中,有该发挥怎样的职能、扮演怎样的角色呢? 

  

  目标引领方向,定位决定站位。2020年,最高检确定新时代案管工作总体思路,明确了案管部门为“业务管理枢纽部门”,2021年工作要点再次强调了这一定位。【3】明确了定位后,如何看待“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如何处理案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关系?是“管天管地”式的强监督,还是“放任自流”式的搞服务?我认为,应立足“业务枢纽”定位,使“监管”与“服务”既对立又统一,与各业务部门目标一致,从而达到分工合作,共同促进案件质效提升的最终目的。 

  一方面要当好监管的“前哨”。数据永远是沉默的,案管部门要做的就是让数据“说话”。比如,做好各部门常规数据分析研判,就能根据变化情况为各部门及检察官精准“画像”;而针对移送机关撤回案件、捕后轻缓刑案件等数据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则能感知检察系统内部办案理念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这些“会说话的数据”,案管部门不仅为检察权的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内部监督方式,还能够为办案组、轮案组设置、人力配备甚至司法理念的更新提供基础支持。 

  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的“桥梁”。做为“枢纽”,案管部门可“处一隅而观全局”。如何发挥职能优势,打通部门壁垒,做好服务,还有赖于“案管推动、各部联通”的工作方式。以业务数据质量督查工作为例,案管部门结合核查标准排查数据问题线索,各部认领问题清单并结合卷宗逐一自查自纠,通过查纠整改明确主体责任,最终把案卡填录提高到与司法办案同等重视程度上来。像这样依托于案管部门具有前瞻性的服务,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可最终达到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可用,为决策和业务分析研判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助推“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综上,案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需将“监管”与“服务”视为一体两面,不可“厚此薄彼”。既要当好业务部门的“诤友”,敢监督、善监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也要当好“盟军”,能协作、打配合,“却好五云最深处,闲鸥威凤共联盟”。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2】《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研究--以某市为例》 

  【3】《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作者简介:

  李啸,先后就读于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现就职于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2012年参加工作,从事案件管理工作至今。
曾被评为吉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检察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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