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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诉委屈 百里送锦旗
时间:2020-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寒冷的冬日,挡不住当事人感激的心情。2020年11月25日刘某从哈尔滨来到白城,几百公里,他辗转汽车、高铁,为白城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当紧握检察官牛丽的手时,一遍遍的说着:“谢谢、谢谢”!没有华丽的语言,却能感受到他那颗对检察机关心存感激、信任的质朴、热忱的心。

申诉诉委屈 百里送锦旗

  2019年底,白城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民事申诉案,当事人拿着厚厚的法律文书来到控申大厅,向接访检察官王德志主任诉说着这几年经历的委曲。在进行初步审核后,白城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正式受理了该案。经审查,2014年4月11日申请人刘某与赵某签订《合作协议》,合伙经营某木业厂,刘某出资30万元现金,赵某出资10万元现金和生产经营的厂房,利润按5:5分成,约定合作经营期限为三年。2017年3月16日刘某将该厂的股份转让给经赵某介绍的李某、崔某夫妻二人,约定转让金为21万元,当即李、崔二人付刘某6万元,于2017年8月又付2万元,约定剩余的13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一直未履行。刘某将李、崔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给付13万元的尾款及利息,庭审过程中李、崔二人反诉,诉请转让协议无效,刘某应将已给付的8万元返还,该木业厂返还刘某。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刘某在转让合伙份额之前并未与另一合伙人赵某进行财务状况的清算,导致刘某在转让给李、崔二人合伙份额的目的无法实现,认为刘某在转让合伙份额时存在欺诈行为,而判决刘某败诉,转让协议无效,刘某应返还李、崔二人8万元。经过承办人细致阅卷、调查,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存在欺诈一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在经过详细的论证后,为了使说理更加充分,承办检察官参阅了《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撰写出上万字的审查终结报告,于今年年初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省院的支持,该案进入再审程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做出了完全改变原判的判决。三年的申诉之路,终于画上句号。

  该案的成功改判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领域的精准监督,同时体现检察官知民心、体民意、解民忧的检察担当。当事人不远百里送来的锦旗,正是对检察官们坚守本职,守护公平正义的赞扬与肯定,更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期待!

  图 文:牛 丽 

  编 辑:王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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